【新冠肺炎】限聚令、食肆防疫等措施延續7天 午夜至翌晨5時續禁堂食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0/10/13 17:46
政府今日(13日)公布,會維持現行社交距離措施,明日(14日)就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規定及指示)(業務及處所)規例》(第599F章)、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禁止羣組聚集)規例》(第599G章)及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佩戴口罩)規例》(第599I章)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。
有關措施將由10月16日午夜起生效,為期7天,直至10月22日。
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稱,社交距離措施能否有效防止病毒在社區傳播,有賴市民配合和自律。只有在社會整體同心合作下,才能避免疫情再次在社區內爆發,以免市民大眾在過去三個月的努力付諸流水。
當疫情再次在社區內爆發時,政府將別無選擇地需要大幅收緊防疫措施,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健康。
最新指示及指明下的規定及限制詳情如下:
餐飲業務
- 維持就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,午夜12時至深夜5時禁堂食
- 繼續禁止衞生風險較高的活動,或暫停開放衞生風險較高的設施,包括跳舞活動、蒸汽浴、桑拿設施及波波池等。
- 違例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,最高可被罰款50,000元及監禁6個月。
羣組聚集
- 除獲豁免外,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4人的羣組聚集。
- 違者最高可被罰款25,000元及監禁6個月。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,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,000元,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。
佩戴口罩要求
- 任何人在登上或身處公共交通工具時,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;或於郊野公園以外的指明公眾地方時,須一直佩戴口罩。
- 違者最高可處罰款5,000元。此外,獲授權公職人員可向違者發出罰款通知書,藉繳付定額罰款2,000元,可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。
表列處所
- 電影院及表演場所內不准飲食
- 電影院及博物館不得進行現場表演;表演場所可有現場觀眾;主題公園不得超過可容納人數的50%
- 桌球館及公眾保鹷球場,包括桌球枱及球道有足夠距離或有效分隔,否則只可用「隔一張/ 條,開一張/ 條」方式開放
- 淋浴設施只可以「隔一個,開一個」方式開放淋浴間或花灑頭,讓使用者之間保持至少1.5米的社交距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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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吳卓峰